文字商标的优缺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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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的优缺点是什么?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17:24

1.注册文字商标,首先要查询在同类型商标中有没有注册的,有相同或近似是不可以注册的。

2.接下来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去商标局办事大厅按要求递交申请表和其他补充材料办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时只需要按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即可。

3、审查:接到商标申请资料后,商标局会先审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齐备,费用是否交齐。如果有遗漏的部分,会通知申请人在30天内补正材料。

4、查核: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主要是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检查该注册商标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时间大概在1年左右。

5、审查结果的结果有3种:①初审公告:实质审查合格后,商标局会发布商标初审公告。②部分驳回并公告:当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该部分内容会被驳回,其他为驳回部分会进行初审公告。③全部驳回不予公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禁注和禁用条款或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驳回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商标不予公告。

文字商标的优缺点是什么?

优点:1.文字商标同时具有形、音、意,分别用于感目、感耳、感心,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称呼;2.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较高,因为文字商标查询相对容易,可预先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故通过审查的概率相对较高。

缺点:1.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部分文字商标就难以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这也是国际品牌一般都会再针对东道国重新注册当地文字商标的原因;2.某些只可意会难以言明的意义,通过图形更容易传达,而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

近两年来,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日益增强,福建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去年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一。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在如此大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下,据统计去年商标驳回率高达50%,因此,商标起名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那么,怎么样取名才能让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高一些呢?

一、正确区分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很多人认为:公司名称注册下来,商标注册也随之可以申请,其实是错误的。公司名称是区域性的,商标是全国性的,申请前检索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因此结果也一定不一样,公司名称并不一定能够申请成为商标注册名称的。

二、取名时不要使用常见的、大众的词汇现如今,商标注册申请量十分大,有许多客户喜欢使用大众词汇作为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而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从今年的申请来看,基本没有简短的,大众的词汇单独商标注册成功,除非是在前面加字产生不一样的含义。

三、在使用英文名称注册商标时,像SUN、BLUE、MOON之类的单个词汇很难注册成功,英文商标的审查除了要审查英文的近似性以外,还要同时审查翻译过来的中文,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基本无法通过。因此,英文的申请建议用无含义的字母组合。或者在这些单词前面加字母构成无含义的词汇。

四、在商标注册时也要避免使用行业内通用词汇,避免使用表示产品特色的词汇。比如:第9类电子通讯,很多商标喜欢带通字;第25类是服装类,则喜欢带美、好、这些字眼区别性比较低,难以增加商标注册通过率。

五、避免用虚词起名时,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注册的通过率,比如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败。

六、正确认识组合商标注册先许多客户喜欢用中英文组合或者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但对组合商标的认识却不足,很多人常常认为虽然英文商标近似,但加上中文就能申请成功了。

但是实际上,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构成近似,整体就构成近似商标,比如:英文近似,那加了中文也没有区分性,整件商标会全部驳回,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分开来申请,这样使用上比较灵活,同时也降低了注册的风险性。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福建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专利的申请,由于比较的繁琐,因此大部分的朋友通常都是让专利代理机构来做的,这样只需要花费少量的代理费用,就万事大吉了,那么的专利代理机构那么多,怎样选择专利代理机构呢?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1、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是需要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的,大家要把自己的需求告诉给对方,以了解他们的反应,如果他们的各方面能够让自己比较满意的话,就可以说是比较好的专利代理机构。

2、看会不会站在用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每个人都需要能够得到别人的理解,并且希望对方能够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样就能够很好的了解自己的感受了,因此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还要看他们是不是会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时刻为自己着想,这个就可以通过问一下紧急的问题来让对方回答,这样就可以知道对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还是为了用户的利益着想了。

3、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由于专利申请是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的,因此大家在寻找专利代理机构的同时,也要去搜集各种资料,这样如果有什么疑问的话,还可以向专业的人员进行咨询,这样就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的进程。

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做,特别是要注重对机构工作人员和资质方面的考察,看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和服务态度如何,我们要选择工作认真,有耐心,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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