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1 08:53:45

使企业的原创技术、产品资产化经过国家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原创技术、产品,其含金量体现在国家对其授予的发明专利权上,这种含金量即无形资产,它既表明了国家对企业技术、产品的认可,具有实用价值,也表明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使企业品牌在市场中的威望更上一步。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一经发现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对侵权行为一查到底,这样,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流失大为减少,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无形资产有形价值的发明专利,企业可以将发明专利权以货币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出售,以获取利润。当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在市场中应用的时间越久、效果越明显,那么专利的价值就越高。引领企业走在高尖科技的前沿企业通过创新,可以在原发明专利技术、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更多新技术、新产品,保持在技术、产品上的领先。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对企业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知道你的发明创造后,会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当得到专利权后,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使原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不能实施,使原发明者处于挨打的被动地位。

《专利法》规定了,只要够新颖,够有创造性,够有实用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一、什么是发明创造?

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不属于任何在国内外的公共领域中已公开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实用新型的申请必须在该技术被发表或在任何地方被使用之前,且必须在他人为该项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记载于随后公开的文件前。

2、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并能适用于工业设计。应不同且不类似于任何在申请日前公开在国内外出版物发表或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设计。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第1和第2的情形下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情况且在申请日两个月内补交相关的国际展览会、学术或技术会议的组织者出具的该技术曾被公开或展示的材料,并确认被公开或展示的日期。在第3的情形下,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内上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明文件。

(二)在中国加入《专利合作协定》之后,在任何成员国进行的国际申请都可作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在之后的申请中享有优先权的依据。

(三)国际申请必须在专利局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才能被批准为在中国有效的专利。由于国际申请大部分已经过了实质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开的程序,所以国际申请被批准所需的时间往往短于国内申请的时间。提交至中国专利局的国际申请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福州商标注册代理在全国有近千家代理公司,在申请商标的时候该如何选择靠谱正规的代理公司呢?还不知道商标注册代理哪家好?温馨提醒你在选择前需要先了解商标注册公司必备条件和资质,您就可以轻松的找到一家正规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了。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要了解这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否有备案,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只有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才有资格代理商标注册业务,连备案都没有的代理公司您就不用考虑了。

其二、我们要看这家代理公司有多长的代理经验,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通过率就越高,也更有保障。

其三、我们要看这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规模,如果不放心还是委托大型的代理公司更加稳妥。

对于实际混淆的定位需要关注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状态,亦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混淆是否预示着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究竟起到何种作用,不能依靠直觉进行想当然的判断,而必须结合实际案件,对实际混淆证据予以客观对待。

对于实际混淆的定位需要关注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状态,亦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混淆是否预示着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是理解商标法的关键。商标法中的重要范畴如显著性、混淆、淡化等,都与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有关。从商标的生成和商标的显著性来看,只有消费者将某一符号视为标示特定商品来源的标志时,商标才开始存在,这一符号才开始具有真正的显著性;从福州商标注册的混淆来看,只有消费者对两个相似的商标标示的商品的来源发生误认时,商标的混淆才发生。

原告如果在诉讼中提出了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姑且不论该实际混淆证据的数量和消费者混淆的程度,只要法院核实了原告实际混淆证据的真实性,亦即消费者的实际混淆证据具备了证据的基本要求,这实际上就表明,市场中确实有消费者因为被告的行为而发生了认知上的错误,则消费者混淆可能性就有可能是存在的。正是基于这一点,很多法院在诉讼中才对实际混淆证据青睐有加,甚至有法院会认为就算是少量的个别的实际混淆的证据也足以说明消费者极有可能发生混淆。

可见,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认知的状态。


 

版权所有: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