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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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专利代理机构?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4 08:14:19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福州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随着知识产权断被重视并且不断发展,专利代理的行业越发这生气勃勃,因此专利申请以及专利转让时的亲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了,很多人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眼花缭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好,其实原因很简单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1、查看口碑评价。酒香不怕巷子深,专利代理所好不好,也靠口碑。企业在挑选专利代理机构时,可以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或业内口碑确认代理质量和服务意识。专利申请书撰写质量好,服务好,口碑好,自然有老客户愿意为你站台说辞,老客户转介绍来的客户比挖掘新客户的投入要来的低,资质好又够聪明的代理所,一定会做好自己的口碑的。

2、查看代理所的服务年限。代理所的服务年限很重要,如果专利申请撰写质量差,服务差,在市场竞争中,一定无法生存。所以通常来说,服务年限越久的代理机构,可靠性要更佳。服务年限这一点同样可以在国知局网站上查询。

3、信息时代,聊天软件的沟通越发普遍,那么代理所需不需要选择同城的呢?个人建议,是的。同城可以方便技术人员和专利代理人就技术问题见面讨论,增加双方对于申请技术的了解,并会使双方产生更多互信。当然代理人愿意跨城见面的除外,这样服务可是相当好的!

4、应当选择那些发明专利比例比较高的代理机构。由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审查制度上的区别导致了发明专利较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长、审查费用高、授权率低的特点。代理发明专利的难度也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比例比较高的代理机构无论在技术方案的理解上还是撰写的质量上都要好于其他代理机构。

5、应当选择那些人员稳定的代理机构。由于专利代理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选择那些人员稳定的代理机构更有利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利于长期的合作。

以上是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如何选择的要点分析,选择一个合适的、舒心的专利代理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所以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以上的这些要点。

哪些奥林匹克标识享有专有标志权?商标整理了有如下6点: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裱糊条例》,该条例所称为的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辉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4、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5、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6、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去年的福州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四个月,最近收到了驳回通知书,拒绝的原因是,商标只直接代表服务的内容特征,这既费钱又费时。它是空的。以下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需要提前知道的朋友可以做好准备。

一、根据《非法商标法》规定,国家、地名等不得申请注册(无需驳回对该商标的复审)。

二、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其他申请的商标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或混淆,一般认定为类似商标,予以驳回。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根据“先申请原则”,您的商标将被驳回。

四、商品名称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或者仅描述产品特性的词语被拒绝(我是这样的)。

五、这个商标太简单,不易辨认。

六、首先,仔细阅读拒绝的原因。如果你对拒绝的理由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复查。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30天,但需提交邮局或居委会等证据材料。申请人要求复审的,应当填写驳回申请表,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和《商标评审通知书》一并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附审查理由的有关材料。同时,还应支付审查费。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有权请求复审。由于受受试者素质和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一些驳回决定可能不适当,因此,约有20%的驳回和复审申请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初步批准。

提出撤销+复审该方法适用于引文商标申请注册三年以上的情况。被引商标注册满三年的,可以撤回对方三年未使用类别的申请,撤回后再申请商标复审,并将你要注册的商标取下!部分被引用商标续展时间不足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即使提出申请,也不能通过。

此时,在商标法律审查过程中,被异议和撤回审查的权利并不稳定。商标复审+延期审理(9个月+3个月)正好是一年。被引用商标无效的,可以撤销其商标使用权。如果所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结合的形式,则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因外观设计相似而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前选择性地将外观设计与文字分开。同时,对类似部分将以其他方式进行审查,以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商标的某些类别可以注册时,可以先注册,以获得使用许可。然后选择适当的方式查看被拒绝的类别。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多个商标相似,例如图案与商标a相似,文字与商标B相似,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与商标a相同的某些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然后进行复审,这样通过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公司的商号相同,且公司注册时间早于被引商标的时间,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按照先申请的原则进行法律审查。

此外,如果对商标申请有其他异议,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有申请人认为,商标被驳回注定了申请人得不到商标,但实际情况是:从以往复审驳回的案例分析来看,复审后获得的商标约占35%,这意味着商标复审困难,但并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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