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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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33:08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福州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注册商标有有效期。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福州商标注册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后,经过漫长的10年,商标的续展很容易被注册人忽视,造成商标过期而忘记续展的情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后商标可以继续正常使用。那么,如果我忘记在规定期限内更新商标,我该怎么办?别慌!这里有三种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法。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处理。

(1)商标扩张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延长6个月,即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申请续展注册的法定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换言之,如果您的商标刚刚过期不到6个月,您可以通过商标扩展继续拥有您的商标。商标延期支付的延期费比商标续展费要高,但不多,比商标过期要好。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期满即予注销。

(2)发起审查如果你的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宣布无效,你想快速恢复商标的方法就是申请复审。提起商标复审,需要提交所有相关的复审申请、复审理由和相关材料,这将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但这也是保存商标的最有效方法。

(3)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是最坏的情况。注册商标的人应当清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注册商标无效,需要重新申请。成本和风险远大于更新。但是没有办法走到这一步。如果多年的商标品牌不想浪费,就需要重新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宣告无效后,再次申请商标需等一年,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各种变数。商标注册人应当谨慎。一般来说,商标续展是最便捷、低风险、低成本的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方式。在享受商标所带来的价值的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应该更加关注商标,关注商标的术语。不要错过商标的续展期。如果没有,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的状态进行监督。如果一个经营多年的品牌,因为一个人的疏忽而成为另一个品牌的商标,那将是非常悲惨的。

下列象征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象征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一样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一样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称号、旗号、徽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四)、与标明施行控制、予以确保的官方象征、查验印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象征一样或许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集体商标、证实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一、申请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一)有三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商标代理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书、申请人实习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申请人所在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聘任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

四、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商标代理机构自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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