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福州商标注册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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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福州商标注册证明呢?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09:01:01

在我国能够证明商标权的文件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证,一种是商标注册证明,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两种文件仅仅一字之差,那他们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呢?既然都有了注册证,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福州商标注册证明呢?想要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区别。        

一、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含义     

商标注册证:也就是通常说的商标证书,当申请人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审查公告后,商标局会下发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商标注册证》给到商标注册人,是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一种凭证。     

商标注册证明:是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请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的证明,作用和《商标注册证》相同。     

二、有了商标注册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     

通常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说商标维权时),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证明文件的原件存档,这时商标注册人不可能将持有的《商标注册证》提交时,可以提交商标局开具《商标注册证明》进行给对方存档。 

三、办理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分别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证即商标注册过程,需要提供材料有:     

1、主体证明资格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公司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商标名称或商标设计图样;     

3、商标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群组等;     

4、费用:纸质提交办理一标一类官费30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办理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材料有:     

1、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费用:纸质办理官费5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看到这里大家对注册证和商标证注册证明有了一定的概念,通常来说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时候并不是很多,只需要记住一点,商标注册证原件都是由注册人进行保管,属于个人或公司的无形资产,当涉及到需要商标注册证原件到其他地方留存时,可以通过办理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来代替,并且商标注册证明是可以多次申请开具的,不限次数。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注册之路是漫长的。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状态。但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商标注册复审期限将缩短至2018年底前6个月,这将缩短商标注册时间,简化程序。的商标注册程序和时间是什么?如何注册商标?庸医知道下一个小网络编辑为你分析。

市商标注册流程:

1.经正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由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2.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发给驳回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由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逾期改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逾期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4.商标申请经正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应当初步审查批准,并予以公告。

5.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可以修改的,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申请人逾期答复的,商标局应当继续审查。

6.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7.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

8.无异议或者裁定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裁定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9.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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